汉谟拉比法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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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最后更新于 2019-10-17,文中内容可能已过时。

这篇读书笔记同样属于思修课的作业,写于2015年1月。

拿起《汉谟拉比法典》,静静品读三千七百年前的光明与黑暗,这部刻印在黑色玄武岩柱上的最古老最完整的法典,映射了人类所潜藏的最原始的欲望。

在古巴比伦国王汉莫拉比统治时期,两河流域的君主制经过长期的斗争得以确立,为巩固奴隶主政权颁布的《法典》,涉及刑事、民事、贸易、婚姻、继承、审判等方面,人性的明亮与晦暗表现的及其透彻。

法律的严密性值得称著,“失物买卖案”提到失主、买主与卖主之间的利益纷争,考虑到了多方面可能出现的情况并对症下药,较为有效德避免了钻法律空子现象的出现。法典还体现了强烈的证据意识,一方面,在处理案件时,如出现控告或出庭作证等问题时,需要经过严格证实,否则将被判诬告或伪证反告;另一方面,当出现经济纠纷时,如一方既无人证又无文约,那么他将白白丧失许多东西,甚至生命。通过法律的约束或者说间接统治,增强了人们的证据意识,促进了社会和谐,巩固了奴隶统治。

法典同样显现了伦理的光辉。首先,法典点出了百善之首——孝的重要性,当然,“如果儿子打了他的父亲,应割掉他的手”。种种刑罚,是对忤逆者的无言的控诉。在世界的每一个角落,穿越时间的长河,百善孝为先始终是人类的坚守。

法典中的内容同样较多的解释了“责任”这个词的含义。从“放水灌溉致冲坏邻田”,到“职业人员从业问题”,再到立法明确的租赁关系,无不宣讲“何人应向何人负责任的”的道理。而明确责任后的双方,争斗发生的可能性将大大减小,,有利于营造良好的气氛。

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现在的共识,而今,在看到《汉谟拉比法典》中有关私有财产的条文后,不禁感叹古巴比伦人民的智慧和眼光。“如果一个人破宅而入,那么应该在那豁口处将他处死,再把他吊起来。”这样严酷的法律用来保护私有财产,文明与野蛮交织,反应的是人类的进步。

法典固然亮点多多,但毕竟是三千年前的法律,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下,他无疑也保存了一些古老的传统,这些恰恰是令人诟病的地方。其中,最令人惊讶的是它的复仇原则——“以牙还牙,以眼还眼”。地位同等的两人,如一方给另一方制造了伤害,则他本身亦应接受同等伤害,毫无借口可言。更甚的是,当两者地位不同时,奴隶主施加在奴隶身上的伤害时,那么用钱可以解决一切问题,这虽然时奴隶社会必然出现的现象,然而在现代同样能看到类似的影子。

现代人追求科学,然而在古代,神灵似乎就是当时的“科学”。在处理“控告别人犯巫术罪”和“不贞嫌疑”时,其采取神罚手段,要求把嫌疑人浸到河里,让河神证明其清白。再者,提到“抢劫无患投资”或“租牛被神击而死”问题时,当事人只要对神发誓就没有责任了。从个人角度讲,法典将判决案件交由神来解决或对神起誓就了事,似乎太过儿戏。这也反应了古巴比伦王国法律还存在严重的缺失,不过我想,对于信奉神灵的古巴比伦人,对神发誓也许代表的意味并不那么简单,更像是一种心灵上的约束。

而法典中同样有许多歧视妇女的条文,虽然早知道那时候不论东西方妇女地位都不高,但这样不平等的刑罚还是让人出乎意料。“如果歹徒在卖酒妇的店里聚集,而她没有抓住那些歹徒…….将被处死”。毫无原则,一点不考虑事实,一个妇女怎么能制服凶悍的歹徒,更何况还是聚集的,由此可见法典的苛刻与不公。关于一夫多妻,法典也同样以明文认同了这种行为并作出规定。

但需要正视的是,法典对妇女权益也有一些保护,即有些并不那么严苛,如一个人被俘,其妻子可根据家中是否有粮食来规定自身的行为。还有的条目中规定,若一个人的妻子得了皮肤病,他可以再娶但须供养患病的妻子,若是她要离去,则他得同意并全数偿还嫁妆。相比于中国古代确实已经好多了。

作为一部有着特殊意义产生于特殊时代的法典,它不可避免产生一些局限性,但它的价值也不容忽视,后世那么多法律,或多或少都看到了它的影子,这在于它的地位——世界上现存的古代第一部比较完整的成文法典。

从《汉谟拉比法典》真的能学到好多,无论过去,现在,还是未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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